-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須於課程開辦前一個月前提出申請,並將 申請函 及 課程表 e-mail至學會秘書處,未依規定申請者恕不受理。
- 未經本學會函覆同意認定前,請勿自行公告 『台灣小兒消化醫學會為 主辦(協辦)單位』、『台灣小兒消化醫學會認定繼續教育積分若干點』,或刊登類似之廣告;未經本學會同意主辦(協辦)單位前,不得自行公告本學會為主辦(協辦)單位。違反本規定者,得拒絕予以認定教育積分。
- 主辦單位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未能如期舉行,經本會查證屬實,具蓄意欺騙取得教育積分之申請單位,該場積分本會不予認定,且一年內不得提出申請。
- 主辦單位於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後,臨時更改或延期者,舉行前需通知本學會。
- 如須由本學會主辦或協辦,則需於二個月前以正式公文提出申請,以便確定節目內容及通知會員。
需附以下文件:
- 申請函:
註明:(1)主辦單位、負責人;(2)課程名稱;(3)舉辦日期、地點;(4)聯絡人、電話、e-mail。 - 課程表(word檔)。
- 講者CV。
請 e-mail至 學會信箱 tspghan.tw@gmail.com 申請。
學會電話:(02)2361-2166